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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出台养老新政 给70周岁以上老人购买养老服务补贴

Time:2019-02-14

      对于绍兴老年人而言,一个沉甸甸的养老服务“大礼包”成为这个春节最好的礼物。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全面深化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着力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打响“幸福安康、智慧养老”绍兴特色智慧养老服务品牌。

  这一套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组合拳”,针对性强、覆盖面广、含金量高,将有效推进绍兴养老服务业发展。

  到2020年,每个镇(街)至少

  建一家示范型居家养老中心

  截至2017年底,绍兴老年人口已超过106.8万人,老龄化程度23.93%,高于全省(21.77%)、全国(17.3%)的平均水平。因此,如何做好居家养老工作,一直备受关注。

  以问题为导向,新政提出要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的转型升级,依托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中心,实现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急等基础性服务基本覆盖,逐步提高健康保健、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有效覆盖。一个全新的目标是:到2020年,绍兴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全面深化,居家养老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每个乡镇(街道)建有1家以上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示范型居家养老中心。

  《意见》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也作了规定,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并且不得少于20平方米,确保老年人吃饭、看病、休闲的场所固定、舒适。

  给补贴给政策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

  社会资本已经成为绍兴养老服务产业的一股重要力量,此次新政推出了多项举措,将鼓励和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

  首先是给补贴。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改革,由社会资本投入建设(改建)的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中心,达到星级标准且实际投入资金(含建筑物建设、装修和设施设备采购)四星级超过100万元、五星级超过200万元的,给予四星级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五星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社会化运行(含公建民营)的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中心日常运行经费,经考核验收或第三方评估合格,每年分别给予四星级20万元、五星级30万元的补助。

  其次是给政策。逐步提高社会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床位数比例,其养老机构床位数不低于总床位数的70%。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享受与居民用户同等用水、用电、用气(燃气)价格政策。依法登记的新建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20张及以上的,在省财政补助基础上,自建用房按核定床位数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不低于4000元的补助;租用用房且租期3年以上的,按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不低于800元的补助,连补3年。属于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待其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在省财政床位补助和市财政床位补助基础上,自建用房的额外再给予每张床位1400元的一次性补助,租用用房的额外再给予每张床位800元的一次性补助。

  政府给70周岁以上老人

  购买养老服务补贴

  新政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00元。为80周岁及以上独居(子女在绍兴市外半年以上)且生活不能自理及子女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有效照顾(子女弱智、肢残、重病等)的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补贴,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100元。为9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补贴,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200元。

  作为国家智慧养老示范基地,绍兴将统筹全市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资源,升级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全过程、全方位信息化监管。相关部门将逐步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特困老年人和有需求的其他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配置“一键通”等电子呼叫设备。

  新政明确要加大养老服务机构用地保障,鼓励用地单位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工业用房、仓储用房、学校、办公楼等存量房产和土地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此外,将强化护理服务人才培养机制,多渠道吸引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等从事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


来源:绍兴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