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9-2022年)
Time:2019-04-18
关于印发《湖南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
(2019-2022年)》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委老干部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局、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湖南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9-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老干部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体育局
2019年2月25日
湖南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9-2022年)
老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老年教育是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老年教育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74号)精神,推进我省老年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终身教育体系,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当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我省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2017年年底,湖南60岁以上老人达到了1245.87万,占常住人口的比例达到18.16%,比全国高出0.86个百分点,预计2022年我省老年人口将达到1500多万。新时代背景下,老年人的精神文化和学习需求增长较快,呈现出差异化、多元化、多层次的特征。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挑战,传统的老年教育模式已不能完全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和更高的质量要求,老年教育的发展对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将产生全面而深远影响。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积极推动老年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我省老年教育重视程度日益提升、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学习资源日益丰富、服务队伍日益壮大、经费投入日益增长,初步形成了多部门推动、多方参与、多形式办学的发展格局。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不足,城乡、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保障机制不够健全,部门协调亟待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的深度和广度需进一步拓展等问题依然存在。解决这些问题,推动老年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迫切任务。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对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为目的,以理顺老年教育体制机制为关键,以扩大老年教育有效供给为重点,以提升老年教育服务能力为抓手,不断完善老年教育办学服务体系,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和形式,提升老年教育办学质量和现代化水平,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老年教育的良好环境,真正把“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落到实处,努力开创湖南老年教育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发挥党领导一切的政治优势和政府在制定规划、营造环境、加大投入等方面的作用,统筹协调各部门积极推动老年教育发展。激发社会活力,继续探索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保障权益,促进公平。加强统筹组织管理,促进资源共建共享,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扩大和优化老年教育供给,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利。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提高老年教育的可及性,努力让各类老年人均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最大限度满足各类老年群体学习需求,让全体老年人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优化布局、重在基层。在办好现有老年教育的基础上,将老年教育的增量重点放在基层和农村,形成以基层需求为导向的老年教育供给结构,优化城乡老年教育布局,促进老年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灵活多样,开放便利。坚持多主体、多层次、多形式办学,推动各级政府办重点、重点办和全社会办老年教育的积极性,使老年教育成为一种综合性的社会教育。畅通学习渠道,方便就近学习,促进各类教育机构向老年人开放,运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开展老年教育,为全体老年人创造学习条件、提供学习机会、做好学习服务,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
因需施教,特色发展。课程设置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紧跟时代步伐,充分体现广大老年人积极健康的精神追求。教学内容坚持颐养康乐与进取有为相结合,以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和传承弘扬中华民族的先进文化为重点。鼓励结合当地历史、人文资源和民俗民风等特点,从各地实际和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出发,推动老年教育特色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2年,老年教育协同推进机制更加完善,机构更加健全,职责更加明确,内容更加丰富,供给能力、服务水平、社会活力和内涵品质显著提升,基本形成覆盖广泛、多元参与、灵活便捷、特色鲜明的现代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全社会关注支持老年教育、参与举办老年教育的积极性显著提高。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理顺老年教育体制机制
加强统筹管理。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原则,加强对老年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教育、组织、老干、发改、财政、民政、卫健、人社、体育、文化旅游等部门共同参与,加强对全省老年教育的宏观指导、政策扶持和统筹协调,形成“党政统领、多方参与、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
健全服务体系。依托社区教育服务体系,搭建“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老年教育基础服务网络。引导各级各类老年大学提高办学开放度,逐步从服务本单位、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向服务社会老年人转变。鼓励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本系统、本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提供老年教育服务,有条件的单位成立老年大学(学校、学习中心)。鼓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场所,向老年教育机构免费开放或提供优惠服务。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鼓励各地结合区域实际,依托文化、教育、体育、科技、养老等设施和资源,建设一批不同主题、富有特色的老年教育学习体验基地,定期组织老年人开展体验式教育活动。到2022年,每个市(州)、县(市、区)建立1个以上老年教育学习体验基地。
(二)提升老年教育服务能力
巩固、提升老年教育机构办学水平。改善各类老年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提升教学场所和设施的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推进老年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创新教学方式,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加强学习资源建设。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养生保健、心理健康、职业技能、法律法规、家庭理财、闲暇生活、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遴选一批通用型老年教育学习资源;围绕我省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红色文化、民俗文化等,开发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老年教育学习资源;引进一批优质学习资源,形成系列优质课程推荐目录。定期举办老年学习资源建设交流活动。到2022年,初步建立起支撑区域内老年教育发展的老年学习资源库。
创新学习形式。研究制定老年人学习发展指南,为不同区域、年龄、文化层次的老年人提供学习咨询服务,增强老年人学习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采用在线学习、移动学习、团队学习、体验学习、自主学习等多种学习形式,培育网上学习圈、移动学习群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引导开展读书、讲座、参观、展演、游学、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每年通报表扬一批老年学习先进个人和团队,到2022年,培育一批示范性学习活动团队和新型学习组织。
推动老年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鼓励科教文卫体工作者、其他有所专长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积极开展老年教育志愿服务,建设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老年教育志愿者队伍。到2022年,力争每所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培育1-2支老年教育志愿者队伍,其他老年教育机构普遍开展志愿者服务。
(三)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
加快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完善基层社区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学校(学习中心)场所、设施、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整合利用社区教育机构、县级职教中心以及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农村老年活动中心等资源开展老年教育活动,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发展农村社区老年教育,有效整合乡村教育文化资源,以村民喜爱的形式开展适应农村老年人需求的教育活动。加强对农村散居、独居老人的教育服务。推进城乡老年教育对口支援,鼓励发达地区以建立分校或办学点、选送教师、配送学习资源、提供人员培训等方式,为边远地区和农村社区老年教育提供支援。
推行“互联网+老年教育”。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推进线上教学与线下互动结合,促进信息技术融入老年教育教学全过程。发挥湖南老干部(老年)开放大学及其它老年远程教育网络的办学优势与辐射功能,推广使用在线学习、移动学习等新技术,建设优质老年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
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向区域内老年人开放场地、图书馆、设施设备等资源,为他们便利化学习提供支持,积极接收有学习需求的老年人入校学习。推动高等院校利用自身教育资源,结合学校特点特色,面向老年人群体开发课程。加快湖南老干部(老年)开放大学建设,并推动其向乡镇(街道)、社区延伸,市州、县(市区)建立多层次老年学习网点。
推动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办学。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要在办学模式示范、教学业务指导、课程资源开发等方面对区域内老年教育发挥带动和引领作用。要树立新的办学理念,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将老年大学集聚的教育资源向基层和社区辐射,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支持服务,共享课程与教学资源。加强老年大学与社会教育机构的合作,组建老年教育联盟(集团)。
(四)促进老年教育可持续发展
加强老干部大学建设。重视老干部学习活动阵地在文化养老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老干部教育在老年教育中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把老干部大学打造成为离退休老同志政治引领的重要阵地、发挥作用的广阔舞台、文化养老的精神家园。
加强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培训。鼓励综合类高校、师范类院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其他高校也要加强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展老年教育方向的研究生教育,加快培养老年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人才。鼓励老年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在职进修老年教育专业课程,攻读相关专业学位。
建立老年人学习激励机制。探索成立湖南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开展老年人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工作,为老年学习者建立学习账户,记录学习经历,存储学习成果,并依据相应标准颁发培训证书、课程证书和荣誉证书等。鼓励各类办学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学习积分兑换和奖励活动。建立老年学习者等级评定管理制度,对优秀老年学习者和团队带头人进行通报表扬。为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搭建平台、提供支持,鼓励老年人在政策宣传、关心下一代、科学普及、环境保护、社区服务、治安维稳等方面服务社会、发挥作用。
加强理论研究。依托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类老年教育机构建立若干老年教育研究基地,开展老年教育理论、政策和应用研究,探讨和解决老年教育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定期编撰《湖南省老年教育发展报告》。搭建老年教育优秀成果共享和推广平台,鼓励社会组织开展老年教育优秀研究成果交流活动。
(五)探索老年教育发展新模式
探索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新模式。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推进举办主体、资金筹措渠道的多元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运用市场机制调节供需关系,进一步优化老年教育的市场结构、内容和布局。加强规划指导和外部监管,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老年教育中的作用,鼓励其通过提供师资、开发课程等方式支持开展老年教育。支持老年教育领域社会组织和老年志愿服务团队发展。
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整合利用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资源,在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敬老院等场所内,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教育。积极探索在养老院、城市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固定的学习场所,配备教学设施设备,通过开设课程、举办讲座、展示学习成果等形式,推进养教一体化,推动老年教育融入养老服务体系,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关注失能失智及盲聋等特殊老人群体,提供康复教育一体化服务。
探索老年教育与相关产业联动新模式。扩大老年教育消费,发掘与老年教育密切相关的养老服务、旅游、服装服饰、文化等产业价值,促进生活性服务业提档升级,拉动内需,推动投资增长和相关产业发展。
探索国际交流合作新模式。积极参与有关国际教育组织的活动,加强与国外老年教育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内外老年教育先进理念和做法,宣传推广我省发展老年教育的经验与成果,扩大我省老年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四、重点推进计划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计划。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老年教育的重要内容,编写相关读本,设计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项目,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老年人学习和活动之中,每年举办一次全省性的老年教育主题活动。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培育优良校风、教风、学风,打造一批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的老年学校、老年学习团队。
(二)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能力提升计划。整合资源,依托社区教育系统,推进城乡社区老年学校(学习中心)建设。改善基层社区老年教育机构设施设备,建设一批在本区域发挥示范作用的乡镇(街道)社区老年人学习场所,建设好村(居委会)老年社区学习点。改善现有各类老年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提升其教学场所和设施的现代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其社会服务能力。到2022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应有一所老年大学,6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30%的行政村(居委会)建有老年学习点。
(三)老干部(老年)开放大学建设计划。完善老年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库,依托老年大学系统、老干部大学系统、社区大学系统和广播电视大学系统等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城乡的湖南老干部(老年)开放大学服务体系,广泛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老年教育活动。到2022年,注册学习的老年人达到50万人以上。
(四)“红色文化阵地”建设计划。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干部和基层党组织的优势,利用本土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大力传承和弘扬优秀红色文化。通过讲述革命故事,阅读红色文化经典,观看红色文化影片,参观红色文化遗址,开展红色文化研究等方式,建设基层党组织、红色文化遗址和红色文化研究机构等老年教育红色文化阵地。到2022年,建成20个全省示范性老年教育红色文化阵地。
(五)老有所为行动计划。积极搭建服务平台,组织引导离退休老干部、老同志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好声音。建立由离退休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所专长的老同志组成的老年教育兼职教师队伍。支持各类老年社会团体发挥专业优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三大攻坚战、加强基层党的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建言献策、贡献力量。推动各类老年社会团体与大中小学校合作,发挥老年人在教育引导青少年继承优良传统、培育科学精神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实施“银龄讲学计划”,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提高农村老年教育质量。
(六)阳光文娱健身推广计划。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体育文化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率,支持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组织和引导老年教育、养老服务、文化体育等机构,共同开展老年群体文娱健身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广场舞、太极拳、健身操、球类活动、歌舞、棋牌、书画等全省性竞赛展示活动。
(七)健康老龄观培育计划。加强老年健康教育,老年大学、养老机构、医疗机构通过现场教学、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老年健身、老年保健、老年疾病防治与康复、心理健康等内容的教育活动。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老年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的健康心态,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针对老年人特点,开发老年健康教育教材,积极宣传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老保健方法,加强老年人自救互救卫生应急技能训练。医护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工作者定期到养老机构、社区等开展医疗健康护理知识讲座,帮助老年人学习健康知识和护理技能,规避不法医疗器械保健品商家的诈骗和营销陷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老年教育工作,把老年教育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实施意见,提出具体举措,并抓好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通过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共同研究解决老年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老年教育工作要纳入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绩效考评内容。对各地区各部门在实施本规划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
(二)推动制度建设。研究完善涉及老年教育的相关制度,促进老年教育事业规范健康发展。在老龄事业相关政策措施中重视支持发展老年教育。探索开展老年教育发展情况调查统计工作,支持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开展老年教育发展状况评估和研究。
(三)加强队伍建设。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及相关行业优秀人才到老年教育机构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鼓励教师在完成专职工作的基础上参与老年教育相关工作,并纳入本校工作考核,支持教师到校外老年教育机构兼职任教或从事志愿服务。建立老年教育教师岗位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老年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培训班,支持老年教育机构教师、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发展。专职人员在薪酬福利、业务进修、职务(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方面享有同类学校工作人员的同等权利和待遇。鼓励专业社工等参与从事老年教育工作。建立湖南老年教育师资库,加快培养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教学和管理队伍。
(四)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按照“政府拨一点、社会筹一点、单位出一点、个人拿一点”的办法,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多渠道筹措老年教育经费的机制。老年教育经费应主要用于老年教育公共服务。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企业和个人对老年教育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发展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广泛宣传老年教育发展中的典型经验、案例、做法和成效,努力使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要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培育老年学习文化,使学习风尚融入老年人生活,使老年教育成为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内容。
来源:湖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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